根據《關于推進中央企業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》(國資發〔2016〕315號),中央企業信息公開的內容應當包括:工商注冊登記等企業基本信息;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、重要人事變動、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情況;企業主要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、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;企業重大改制重組結果;通過產權市場轉讓企業產權和企業增資等信息;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公開的監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、重大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;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;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。
根據《關于推進中央企業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》(國資發〔2016〕315號),中央企業信息公開的內容應當包括:工商注冊登記等企業基本信息;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、重要人事變動、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情況;企業主要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、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;企業重大改制重組結果;通過產權市場轉讓企業產權和企業增資等信息;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公開的監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、重大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;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;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。